曲靖市麒麟职教集团德育工作网络化实施方案

  • 2018.12.26
  • 立德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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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1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德育首位,使全体教职工树立“以德治校,立德树人”的思想,有力推进德育工作网络化建设,深化学校改革,实现学校发展的总目标,结合我校德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节 指导思想及目标

2条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及最新的德育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

3条 目标和任务。通过德育工作网络化建设,使学校形成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事事育人的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系,促进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节 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

4条 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由党委办、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处、工会、学生党支部、团委、实习处、就业处、宣传办、各专业系、膳食科等部门领导任组员。

5条 德育工作以学校党委为核心,以学生处、安全处、专业系、班主任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党、政、工、团、全体教职工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队伍。

6条 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自已的德育职责。德育工作要渗透到各学科、各工作环节、各种实践环节。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充分发掘各门课程中的德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劳动和相关职业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及其养成的训练。

第四节 师德建设

7条 师德教育主要由党委书记指导纪委、工会、妇委会、教务处、各党支部、各专业系开展工作,以个别谈话、谈心、座谈、讲座等形式开展遵纪守法和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师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以下规定:

1.不参与赌博、酗酒闹事。

2.注重仪容仪表,不袒胸露脐。

3.不在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场所抽烟。

4.不做与学生一起抽烟、喝酒等非正常师生关系的事。

5.不在学生面前散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消息及言论。

6.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不听之任之,使违纪行为造成后果。

7.应当关心,理解学生,不应当打击、谩骂、体罚学生。

8条 教师在课堂上只注重教书,不注重学校德育渗透,甚至无法维持课堂纪律,学生有迟到、缺旷、睡觉、喧哗、走动、玩手机、不交作业等违纪现象,学生反映较大,本人又无法有效地进行批评、教育,扣除本人当月考核分5至10分。

9条 学校领导、工会、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处、专业系均有权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对科任教师的师德表现和育人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节 全员育人制

10条 学生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充分发挥班级管理、班主任管理及考核、学生德育教育、行为习惯养成等作用,对所属人员及班主任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其育人职能,应积极探索切合我校实际的德育工作新路子,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全面搞好德育工作,大大降低学生违纪率,确保校园安全和谐。

11条 教务处是各学科教育渗透德育教育的指挥中心。教务处制订学校各学科德育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各科任教师实施学科渗透德育教育。加强对教师落实德育工作的管理。

12条 安全处要全面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工作、禁毒工作,配合学生处转化、教育严重违纪学生,确保学校无治安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3条 学生处要经常深入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差生,充分发挥班委和学生会干部的骨干作用。加强对班委、学生会干部的培训、教育、指导,确保班委、学生会干部无违纪现象。

    14条 团委要加强对团员和团干部的培养、教育,发挥团员、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或安全事故,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积极加入团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5条 值日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视,把各种违纪事件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6条 各专业系及党支部、学生处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德育首位,坚决降低本专业系的学生违纪率,切实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差班班风转化、后进生转化要有成效,配合学生处建立健全后进生档案。

    17条 实习处要对学生实习、生活、安全、思想工作等方面全面负责,确保实习生无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

    18条 实习处、就业处要全面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职业道德教育、创业教育等,对提前就业的学生,要将用工安全管理以协议的形式委托用人单位,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不得牵连学校,要督促班主任跟踪教育、跟踪指导,直至学生毕业。

    19条 总务处是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后勤保障部门,要对损坏的门、窗、锁、床、椅、凳、围墙、房屋等及时修缮,保证学校财产及人身安全。

    20条 膳食科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21条 各部门领导、各党支部书记、科长、党员及教师要根据班级管理的需要挂钩到班上,参与班风差的班级班风转化工作,保证所挂班级学生不发生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

第六节 责任负责承担制

22条 教职工有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除处罚当事人外,对工会主席、妇委会、教务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系主任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23条 在校学生发生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班主任按照《班主任管理及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4条 班委和学生会干部有重大违纪行为或安全事故,学生处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25条 团员、团干部有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团委书记、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26条 实习生发生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实习带队教师按有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执行,实习处主任、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27条 提前就业学生,如就业处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委托管理,学生在提前就业至毕业期间发生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牵连学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8条 如因门、窗、锁、床、桌、椅、凳、围墙建筑物损坏、景观水系水位超出安全线,报告给总务处,未及时修缮处理,造成财产损失,发生安全事故,除处罚责任人外,总务处主任、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29条 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除根据情节处罚责任人外,膳食科长、副科长及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30条 各部门领导,各专业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科任教师挂钩到差班参与班风及差生转化工作,如所挂钩班级学生发生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挂钩人实行责任负责承担制。

第七节 奖励

31条 获得“区级德育先进学校”、“市级德育先进学校”、“省级德育先进学校”称号,学校对学生处给予集体表彰奖励,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32条 获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对安全处给予集体表彰奖励,发给奖金。

33条 班主任的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4条 每年在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中评选一次“德育先进个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分别发给相应奖金。

35条 受上级奖励的“德育先进个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学校按上级奖金额度再次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