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目标,进一步规范集团管理体制,明确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提高集团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形成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集团职业教育办学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省、市、区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  称:曲靖市麒麟职教集团

英文名称: Qujing Qili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靖江路东段

邮政编码:655000

第三条  集团性质2015年5月,经麒麟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成立麒麟职业教育集团,由麒麟区政府主管,属于政府公办事业单位。

集团下设三个实体单位:一是麒麟职业技术学校,二是麒麟职业教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是麒麟职业教育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和管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内设机构还有:曲靖开放学院、曲靖市护理学校、曲靖市幼儿师范学校、曲靖市航空学校。三个实体单位由麒麟区委、区政府及集团统一管理。

第四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总体实力,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通过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己任,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为曲靖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云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

第五条  集团准则: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第六条 校  训:博技立身、厚积薄发

                  校  风:自强不息、知行合一

                  教  风:严谨、身正、奉献、和谐

                  学  风:勤学、善思、探索、创新

第二章  集团目标及职能

第七条  集团的目标

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政府、行业、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与共享,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技能、多出路”的人才培养格局;通过集团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集团和企业共同发展,提升云南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实现集团“321”目标(三万学生、二万员工、一百亿产值)。

第八条  集团的职能

(一)建立“依托行业、部门联动、校企合作、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

(二)优化整合有利职教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加强校校之间、校企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交流平台,共享教育资源。

(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集团内优势资源和实训基地,实现软硬资源的共享,为集团成员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及学生实训、教师实践、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提供支持。

(四)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模式。构建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在校际、校企间良好的培养互动机制,为职业学校学生实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提供培训,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支持。

(五)通过集团内各学校的多方位衔接沟通和弹性学制的推行,实现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推进中高职教育与培训的联动发展,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六)组织学习和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文化建设,组织和承接有关学习交流活动,促进集团内学校、公司、管委会三个实体单位的改革与创新。

(七)定期举办现代流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提高集团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

(八)建立教育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九)开展国际、国内、省内与职教有关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集团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

集团每周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集团召开教职工大会是集团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教职工大会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为集团全体教职工。

 

第十条  学校职责   

学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加强社会调研工作,积极与企业对接,及时制定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

第十一条  管委会职责   

麒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是麒麟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实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二期管理、建设和招商工作主要由集团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决定,结合集团的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园区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置职能部门和企业办公室对已在园区入驻的企业实行专人对接,一对一、全方位的落实企业服务,解决困难和问题,引导配合企业搞好生产,按时上报产值,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见效,促进产教融合园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十二条  公司职责

麒麟职业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是麒麟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实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主要负责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服务师生,为集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

1、集团成员单位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决策权,有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集团学校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有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安置就业、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集团牵头校有组织集团各单位落实集团宗旨,拟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集团年度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权;

4、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优先招聘集团学校在校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权利;有向集团提出培训员工、借用学校场地开展各类竞技活动的权利;有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研讨的权利;有委托成员学校定向招生、培养员工的权利;

5、成员单位有通过集团网络媒体发布业务信息、宣传企业产品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单位的义务

1、集团成员单位有义务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向集团党委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

2、集团成员有义务向集团提供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3、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义务给集团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实训基地和就业需求,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并根据成员学校的需要开设专题讲座;

4、集团成员应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党委的委托,有权召集教务处、就业办、实习处、企业办等处室部门开展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党委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与企业共建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集团党委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事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事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事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党委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有价值的信息;

3、创造条件,积极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和顶岗实习,传播企业文化。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麒麟职教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者办清交接手续;

(四)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麒麟职教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麒麟职教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集团党委会讨论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集团党委会通过后的15日之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1月19日麒麟职教集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可依据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文件做适时修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麒麟职教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