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条例》,单位和个人怎么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各项纪律的要求也更严格。
可以说,《条例》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柄“铁尺”。在学习贯彻新《条例》,用好党纪这柄“铁尺”时,从一名普通党员和一个单位的视角来看,应该怎么做呢?
从党员同志个人的角度来讲,学习贯彻新《条例》,就要进一步做到守规矩,讲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讲规矩、守纪律就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就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就要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于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下步工作中,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必然会按照《条例》执行。
从党员同志个人的角度来讲,学习贯彻新《条例》,就要进一步做到廉洁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章》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廉洁自律就是要求共产党员不贪权、不图名、不谋私利,始终把服务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既要干事,又要干净,把干净与干事有机结合起来,做经得起利益的考验、耐得住诱惑的吸引,率先垂范的好榜样。作为中共党员,始终廉洁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一个具体体现。
从一个单位、部门的角度来讲,学习贯彻新《条例》,就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抓好精细化管理,促进作风转变。加强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和完成时,在作风建设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在学习贯彻新《条例》时,具体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就要针对自身作风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扎牢织密制度之笼,堵塞制度漏洞,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并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坚持露头就打,使新风常在、正气长存。
从一个单位、部门的角度来讲,学习《条例》,就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纪律工作一抓到底。《条例》作为党纪的“铁尺”,主要服务于党员管理,服务于从中央到地方,到每一个部门决策部署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党的纪律和各项要求烙印在全体党员心上,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
(麒麟职校 阮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