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 2018.12.20
  •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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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通过开展教学、教研和班级学生的教育活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基本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教学组织与实施

1、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提出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各教务科、专业系制定和实施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协助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拟定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检查督促各教务科、专业系贯彻落实,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2、负责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并督促检查各教务科、专业系贯彻执行。 

3、协调各教务科做好课表编排、教室使用调度与管理,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负责教学资料的归档;组织各处室做好日常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深入实际监控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作业批改、实习、成绩考核等);指导各专业系的教学工作。 

4、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实施教学评估工作。 

5、负责学校题库建设,组织期末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管理。 

6、协助学校做好教师工作量核算工作;负责教师业务的考核,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负责教师学期工作量和课时津贴的核算,每月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

7、编制教材订购计划和教学用品的采购计划。

8、负责考试试卷的出卷与管理、阅卷与登分等工作,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9、做好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整理、管理、存档工作。

10、负责实践环节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搞好校内实训教学的各项工作,做好实验室、实习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11、根据学校聘课原则,负责聘任各课程任课教师,负责与外聘教师签定《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12、根据实习教学要求,提出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的意见供学校讨论确定。

二、教学检查与考核

制订教学检查与考核的实施细则。教学检查包括: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学现场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检查、作业检查、实训实习工作检查等;教学考核包括:教师的业绩考核、教学质量的考核、班级成绩的考核。

三、教学研究

1、制订本处室教学研究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内容包括:开展课程、专业建设教研活动、听课评课赛课、开展学习竞赛等。

2、做好实习、实验等实训课程计划的编写,教材内容的调整、使用工作。

3、组织学生各类竞赛活动。

4、推进学科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以学科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