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 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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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精神,总结推广全区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经验,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要求,以服务群众、加强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的,树牢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干部,联系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服务对象。


第二条  坚持“三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蹲点调研和随机调研。区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三条  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每年从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下设办公室在区委政研室,在镇(街道)设工作队。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原则上按每个村(社区)1名进行选派,可根据需要,以镇(街道)为单位整合力量,集中派住贫困村、重点村、后进村开展工作。


第四条  选派常务书记。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每年从符合条件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遴选一批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重点向分类定级为“一般”、“后进”等次和工作需要的村(社区)党组织选派。


第五条  实行“四联户”。逐级建立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通过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各单位联系点原则上与扶贫挂钩点相统一,联系点不重合、不扎堆。结对联户对象以困难群众为主,每年要加强走访联系。结对联系户实行动态调整,一般应每2年轮换一次。


第六条  开展“三同”体验民情。区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挂钩联系点,住村入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开展民情恳谈,了解民情民意,加强党性锻炼,增进群众感情。区级领导干部每年住村3—10天。每次住村走访2—3个村民小组和3—5户群众,提倡自带行李住村委会或农户家中。


第七条  推行“民情五会”制度。区级挂钩联系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联动,每月至少与群众面对面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和民情分析会,研究讨论民情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对需要办理的民情事项和民生问题,召开民情交办会,将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位;每季度召开1次民情督办会,督查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分析问题、完善措施;镇(街道)每半年召开1次民情评议会,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对部门挂村联户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  推行民情事项联动办理制度。建立区、镇、村三级“立行立改”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等方面的“立行立改”事项,分解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强化进度管理,及时进行立项办理和跟踪反馈。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对属于本级能够办理的,及时立项办理;对本级不能办理的,于每月底统一报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区委、区政府立项办理;对需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办理的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形成请示报告,逐级上报。全面落实公开承诺、限时办结、销号整改、群众评议、督查通报等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采取定点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1天,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2天,面对面听取和解决群众诉求。


第十条  推动党政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开展“进园入企”活动,每年从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国有企业住企蹲点和到民营企业担任基层党组织常务书记,联系服务企业职工,加强企业基层党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指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密切党委、政府与企业的联系。


第十一条  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各级党政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比较集中地区,听取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为民服务体系。加快区乡村三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网上为民服务站,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和服务群众承诺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十三条  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围绕有服务班子、有服务队伍、有服务载体、有服务平台、有服务机制、有服务保障、有服务业绩“七有”目标,分类别分行业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扶贫开发和基层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实施农村党员创业致富先锋工程,组建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推行“红色信贷”和“红色股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和帮助群众创业致富。


第十五条  找准服务群众着力点。围绕服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围绕服务改革,在改革中倾听民声,凝聚合力,提高治理效能;服务民生,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服务群众,真正把党委、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围绕服务党员,加强教育培训和激励关怀,增强党员归属感、责任感,激发服务群众内生动力。


第十六条  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围绕“三化”开展服务,以项目化为支撑,使服务变“空对空”为“实打实”;以集成化为手段,统筹各类服务资源,使服务由“单一零散”到“整合集中”;以网络化为平台,用好现代信息技术,使服务从“群众和干部跑”到“信息和网络跑”,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越做越实。


第十七条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不包办、不代替,支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项目,必须坚持决策前听群众意见、决策中请群众参与、决策后让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第十八条  严肃工作纪律。干部下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轻车简从,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劳民扰民;严格廉洁自律,住村自付伙食费,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接受土特产、不铺张浪费;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防止只联系不服务、蜻蜓点水走过场,防止盲目攀比、人为堆砌“盆景”,防止走形变味、以扶贫慰问代替联系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报告评议。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总结报告一次开展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接受上级监督;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接受组织监督;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


第二十条  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群众测评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上予以体现;对严重脱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学校、医院主要联系和服务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以及身边群众,通过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形式,抓好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