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 2020.08.18
  • 政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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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总书记作出重要论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一个动态发展的反腐败目标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时就初步形成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设想:要构建一个惩防并举的体系,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人不能腐败。他要求“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另一方面,完善监督约束,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使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要求,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规范、公正、干净地用好权力。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把巡视巡察与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做实以案促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等,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都是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促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二、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

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党中央始终坚持惩治腐败不放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新一届党中央制定并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当前,要对各种“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立整立改,同时加大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力度。要继续紧盯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方面具体问题,特别在重要时间节点前严明纪律要求,驰而不息整治“节日病”。针对一些干部“只要不违纪就行”的消极应付思想,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有贪肃贪、有腐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鲜明态度,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决定的。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定力、稳中求进,惩治腐败这一手没有松、没有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要实现不敢,必须保持高压震慑,只要有人腐败,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果断处理。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一定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保持惩治力度,持续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要加大“拍苍蝇、打蚊子”的力度,重点整治基层干部损公肥私、贪污挥霍、执法不公、与民争利以及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增强获得感。

三、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这个笼子要松紧有度,疏而不漏,既要让法定的权力充分行使,又要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如果权力不进笼子,就让滥权者进笼子。

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就像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个人分别担任一样,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同时分管相互制约的权力事项,以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优势,着力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国家监察和审计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充分发挥反腐利剑的作用。从这几年查办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看,必须加强政治监督。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来监督权力。要完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中央八项规定,随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发挥了制度治党的重要作用。当前,尤其要着力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健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制度,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作用。

用党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四年多来,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党中央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一是在纪律和法律的关系上,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二是在整合原来各项纪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形成了六大纪律的体系。三是结合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实际,制定和修订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颁布问责条例,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四是在纪律的执行上,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是按照“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两个责任”的要求对纪律检查体制进行改革,等等。所有这些,使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丰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了党规党纪在“不能腐”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使廉洁从政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不想腐,就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铸牢理想信念这个魂。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始终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坚守“权力姓公”的底线,消除以权谋私的念头。从大量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只要奉行不底线。只有在固本培元上下功夫,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才能顶得住诱惑,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才能站得稳脚跟,固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领导干部出现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根子在于“总开关”没有拧紧。大量案件表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因素,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干部自身的思想、党性、人格。与腐败较量,就是与理想滑坡、信念动摇、觉悟退化较量,一定程度上也是与人性中恶的一面、落后的一面较量,与人内心对财、权、物、色、名的贪念较量。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就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自我改造,培育现代文明人格。一些地方探索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弘扬清廉文化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个人与组织、与群众、与制度的关系等,都是有效做法,要继续坚持。

“不敢”“不能”“不想”,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不敢”是前提,失去了高压震慑,纪法规定、思想教育就是空中楼阁;“不能”是关键,缺失了制度和监督,就会“牛栏关猫”、为所欲为;“不想”是根本,离开了党员干部的自觉自律,“不敢”“不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把握内在联系、系统谋划设计,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叠加效应、综合效能。要不断总结经验,立足新的实践,积极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融合的实现途径、有效载体、具体办法,切实把这一方针方略贯彻好、运用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麒麟职教集团工程系党支部纪检委员  周朴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