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 2018.06.01
  • 政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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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今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全国人民绘就了一幅美丽中国新图景。

同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要求,指明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更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掷地有声地指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党的十九大在十八大的基础上再一次吹响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进一步昭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要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尽快补上生态环境这块最大短板,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使我们国家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上,任何人、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没有例外,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从2015年12月至今,中央已经展开了四批环保督察“全覆盖”工作,对全国31个省(区、市)存在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2018年5月23日,中央纪委首次就该领域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中纪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涉及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重庆和甘肃六省市,被通报人数达40多人。近期,云南省纪委也通报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出发点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爱护,防止部分干部将小错演变成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要求我们精准开展有效监督,在及时及早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样,纪检人要做绿水青山的守卫者和维护者,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继续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