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 2012.02.21
  • 三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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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前提,对从源头上保证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校区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要求,严格相关程序,正确履行入党手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特别是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各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召开支委会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认真制定培养教育计划,不断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跟踪培养和考察,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尽快成熟。同时于4月 15日前上报党委办公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搞好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基础上,经支部会议研究同意,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具体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等情况。同时于4月 15日前上报党委办公室发展对象名单。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经各支部党小组成员讨论投票表决,确定被吸收为预备党员者,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校区党支部,定期对预备期的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养人联系人具体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好总结、评议和鉴定工作,并及时审查、讨论和表决。对于2012年符合条件转正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于4 月15日前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及审批材料上报党委办公室。

请各校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认真、扎实、细致地开展各项发展党员工作,并以发展党员工作为契机,增强党性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将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